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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首長問責制擴至常任秘書長調查對象沒有界限

特區政府計劃今年十月正式推行部門首長問責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日重申,在「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下,調查對象涵蓋所有級別的公務員,沒有任何界限,包括常任秘書長在內,若相關人員在問題中擔當角色,均可能成為調查對象,目的是確保政府各層面均能承擔應有的行政責任。

是次問責制的設立源於行政長官在《二○二五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強化公務員管理,特別針對「廣泛、重複、系統性」的嚴重問題啟動第二級調查,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導調查小組進行,以提升調查的公信力。有關制度早期草案只涵蓋約六十名部門首長,即直系帶級第五或第六點的公務員,常任秘書長原屬例外,但當局在考慮各方意見後,決定將常任秘書長一併納入制度。

楊何蓓茵指出,調查後的懲處將按現行機制處理,可包括免除職務、強制退休或取消福利等。她強調,政府做事一向透明,調查結果會向公眾公開,惟涉及機密內容或有所保留。公務員學院亦將於今年年中為部門首長及其副手推出主動領導培訓課程,以配合問責制的推行。

大埔宏福苑奪命大火後,政府在問責文化方面受到廣泛社會關注,業界及政界人士就新機制能否清晰釐定責任仍存在不同看法,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本月將就相關規例草稿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