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禁煙令首兩日發出四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本港擴大的煙草管制法例於四月三十日起生效,正式禁止在公眾地方持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加熱煙煙支及香草煙等。執法部門於實施首兩日內共進行二百一十六次巡查,集中商業區執法,並合共發出四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金額每張三千港元,當局同時強調執法人員不會對市民進行任意搜身。
根據新例,在公眾地方持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屬違法行為,持有較少數量者面臨三千元定額罰款;若持有量超出指定上限,如超過五個煙彈或五毫升物質、一百支加熱煙支或一百支香草煙,則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公眾地方的定義涵蓋大廈大堂、樓梯及走廊等公用範圍。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表示,首日執法工作順利,前線人員會在巡查時向市民派發教育資料,以宣傳教育為主要方針,協助市民了解新例要求。目前禁令僅針對另類吸煙產品的內容物,吸煙裝置本身暫不在禁制範圍之內,但執法人員可因應情況扣押整個裝置作為證據。
公眾反應普遍理性,部分市民對新例表示支持,認為有助改善公共衞生環境;亦有市民對細節規定仍感困惑,期望當局加強公眾教育,讓市民更清晰掌握法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