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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消防系統停用通知超兩個月限期大埔火災後改革加速

去年十一月大埔旺福苑奪命大火造成逾百六十人罹難後,當局隨即收緊消防系統停用規定,將最長停用期限定為兩個月。然而消防處最新數字顯示,二○二四及二○二五年接獲的一萬二千五百五十八份停用通知書中,共有五千六百七十四份、即約百分之四十五的工程時間超出新的兩個月限制,反映執法困難依然嚴峻,相關改革工作迫在眉睫。

在超期個案中,有二千六百六十三份(佔總數約百分之二十)工程更延伸超過六個月,甚至有四十四份延續逾一年,情況令人憂慮。消防處表示,新規定亦適用於現有停用通知書,處方已加強審查每份通知書,排除不必要的停用申請,並在停用獲批後每十四日要求承辦商提交延期申請,確保工程持續推進。

保安局正積極推進《消防條例》修訂工作,建議引入須向消防處申請才可停用主要消防設施的規定,並將誤用或破壞消防設施列為刑事罪行,同時確立物業管理公司的法定消防安全責任。相關修訂草案計劃於五月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諮詢,目標年內完成立法程序。

旺福苑火災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研訊工作仍在進行,消防處長是首位出席作供的政府部門首長,當局表示不會等待修例生效,現有行政措施已即時執行,以避免同類事故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