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手機密碼即犯法 香港新例掀國際爭議 美領館發安全警示
3月23日生效的新規定,讓香港成為全球少數將「拒絕向執法機關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列為刑事罪行的地區。違者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一年及罰款十萬港元。更令人側目的是,此規定同樣適用於過境旅客。
美國駐港總領事館隨即向美國公民發出安全警示,建議在港期間注意電子設備的數據安全。此舉迅速引起國際媒體關注,多間外媒以「香港新法律迫使旅客交出手機密碼」為題報道,再次將香港的法治環境推上國際輿論風口。
政府的邏輯很簡單:這是打擊嚴重罪案的工具,正常人不用擔心。但問題恰恰在於「正常人」的定義由誰來劃。當一部手機裝載着一個人的全部數碼生活——私人通訊、醫療紀錄、銀行資料、新聞閱讀記錄——強制解鎖等同於強制交出一個人最私密的空間。
從法律原則看,此例與國際上多數司法管轄區的做法背道而馳。英國雖有類似法律,但適用範圍受到嚴格限制,且需要法院命令。美國第五修正案則明確保障公民免於自證其罪的權利。香港的新規定在適用條件和司法監督方面的模糊性,才是真正令人不安之處。
對商界的影響同樣不容忽視。跨國企業員工出差香港,其公司的商業機密和客戶資料理論上都可能被要求披露。這對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定位,絕非加分項。
一條法律可以很快通過,但信心一旦流失,要重建就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