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專題列表
本地

保安局擬建議除冊三間《蘋果日報》關聯公司 援引國安法行動

保安局局長周四(12日)宣布,擬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的相關條款,對三間與已停刊《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發出除冊令。此舉被視為當局在國安執法範疇的最新行動,距離《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判刑僅三日。

除冊令針對三間關聯公司

保安局表示,保安局局長根據《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擬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對三間與《蘋果日報》有關聯的公司作出除冊命令。除冊令一旦獲批,意味該等公司將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即喪失法人地位,不得再以公司名義進行任何商業或法律活動。

保安局指出,有關公司在《蘋果日報》營運期間擔當重要角色,與該報的出版及相關業務有密切關連。當局認為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有必要採取上述措施,以防止相關企業架構被利用作危害國家安全的用途。三間公司已獲通知有關建議,並獲告知可在指定期限內就除冊建議提交書面申述。

黎智英判刑二十年為國安法最重刑罰

今次除冊建議的時間點備受關注。就在三日前的2月9日,《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成,被判處監禁二十年。這是自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所判處的最長刑期,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

現年78歲的黎智英自2020年12月起一直被還押候審。法官在判刑時指出,黎智英作為傳媒機構負責人,利用其媒體平台及國際人脈網絡,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情節嚴重。辯方已表示將會研究上訴。

六名前高層同案被判囚

除黎智英外,六名《蘋果日報》前高級管理人員亦在同一案件中被判處不同刑期。六人被判處介乎六年三個月至十年的監禁,刑期視乎各人在案中的角色及參與程度而定。部分被告因認罪獲減刑處理。

涉案前高層包括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副社長陳沛敏、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主筆馮偉光及前主筆楊清奇。控方指他們在不同崗位上配合黎智英的指示,透過刊發文章及評論煽動外國制裁,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相關條款。

《蘋果日報》停刊回顧

《蘋果日報》於1995年創刊,曾是香港銷量最高的報章之一。2021年6月,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為由凍結該報母公司壹傳媒及相關公司的資產,導致報社無法正常運作。《蘋果日報》最終於2021年6月24日出版最後一份報紙後宣布停刊,結束長達26年的出版歷程。

停刊當日,大批市民在凌晨排隊搶購最後一份《蘋果日報》,最終印刷量增至一百萬份,迅速售罄。此後,壹傳媒進入清盤程序,多名高層先後被捕。是次擬議的除冊令,被視為當局在法律層面上進一步處理《蘋果日報》相關企業架構的步驟。

國安法持續執行的啟示

法律界人士指出,除冊令的運用反映當局在《香港國安法》框架下採取多管齊下的執法策略,不僅透過刑事檢控追究個人責任,亦運用行政手段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實體。除冊機制確保相關公司不再具有法律地位,杜絕任何藉其名義進行活動的可能。

保安局強調,特區政府有責任全面準確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當局將繼續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範和制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有關公司如欲就除冊建議提交申述,須在指定時限內向保安局提交書面陳述。保安局將在考慮所有相關申述後,再決定是否正式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