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上周頒下判決,駁回「香港47人案」中12名被告就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提出的上訴申請。被駁回上訴的11名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林卓廷、陳志全、黃碧雲,以及前記者何桂藍等。上訴庭同時維持了劉偉聰的無罪裁決,律政司考慮是否就此上訴。判決被視為國安法實施以來最重要的上訴裁決之一。
上訴庭逐一駁回定罪上訴理據
「香港47人案」是國安法實施以來規模最大的檢控案件,涉及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控他們於2020年組織或參與非官方「35+初選」,企圖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後癱瘓政府運作。案件於2024年完成審訊,45名被告被裁定罪成,判處4年至10年不等的監禁刑期。
12名不服定罪的被告隨後提出上訴,理由涵蓋多個法律爭議點,包括:「顛覆」的法律定義是否涵蓋合法政治活動、控方是否需要證明被告有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意圖、以及初選活動本身是否構成「嚴重干擾」政府運作。上訴庭在長達200多頁的判詞中逐一回應,最終裁定所有定罪上訴理據均不成立。
判詞釐清「顛覆」法律定義 確立重要法律先例
上訴庭在判詞中就多個關鍵法律問題作出裁定,被認為將對日後同類案件產生重大影響。首先,上訴庭裁定,《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顛覆」不限於使用暴力手段,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國家機關履行職能亦可構成顛覆罪行。其次,上訴庭確認,被告不需要實際達到癱瘓政府的效果,只要有此意圖並採取了具體行動即可入罪。
對於辯方提出初選是合法政治活動的論點,上訴庭指出,問題不在於初選本身是否合法,而在於被告是否以初選作為實現顛覆目的的手段。判詞引用了多名被告在初選期間的公開言論及文件,認定他們的最終目標是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非正常的議會監察。
劉偉聰無罪裁決維持 律政司研究是否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上訴庭同時維持了大律師劉偉聰的無罪裁決。劉偉聰是47名被告中唯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被告之一(另一名為李予信)。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基於現有證據裁定控方未能在合理疑點之外證明劉偉聰有顛覆意圖,裁決並無錯誤。律政司隨後發表聲明,表示正仔細研究判詞,將考慮是否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國際社會反應不一 法律界關注終審上訴可能
判決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多個國際人權組織對裁決表示失望,呼籲釋放所有政治犯。歐盟發表聲明,表示關注案件對香港公民自由的影響。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則歡迎裁決,指法庭依法裁判彰顯了香港的法治精神。
本地法律界人士分析指,部分被告可能會進一步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惟成功機會不大。根據現行法例,上訴至終審法院須獲上訴庭或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且案件須涉及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有資深大律師指出,鑑於上訴庭判詞已就主要法律爭議作出詳盡裁定,終審法院受理上訴的門檻相當高。案件的發展持續受到國際社會及法律界的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