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就備受矚目的初選案上訴作出裁決,駁回全部12名被告提出的定罪上訴,同時亦駁回律政司就部分被告刑期提出的上訴。被告劉偉聰在原審中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此提出的上訴同樣遭到駁回,其無罪裁決獲得維持。這宗涉及47名民主派人士的案件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規模最大的檢控行動,裁決結果引起本地及國際社會廣泛關注。
上訴庭裁決要點 雙方上訴均遭駁回
上訴庭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長達數百頁的書面判詞中,詳細闡述了駁回各項上訴的理由。就12名被告提出的定罪上訴,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庭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方面均沒有犯錯,維持各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定罪。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原審法庭已充分考慮控辯雙方的陳詞,對相關證據進行了全面而審慎的分析,其裁決有充足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支持。
另一方面,律政司就部分被告的刑期及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的上訴亦全部被駁回。就劉偉聰一案,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庭的分析,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劉偉聰具有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意圖。上訴庭強調,劉偉聰參與初選的行為本身不足以證明他認同或意圖推動所謂的「攬炒」計劃,原審法庭在評估相關證據後作出的無罪裁決並無不當之處。這一裁決意味着劉偉聰將繼續維持其無罪之身。
案件背景回顧 47人案歷時多年
初選案源於二零二零年七月由民主派陣營舉辦的非官方立法會初選活動,旨在協調民主派候選人出選同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該次初選共有超過六十萬名市民參與投票。其後,47名參與組織或協調初選的民主派人士於二零二一年一月被拘捕,並於同年二月被正式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涉及人數最多的單一案件。
案件在區域法院經歷了長達數月的審訊,於二零二四年作出裁決。47名被告中,31人在審訊前認罪,其餘16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其中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劉偉聰及另一名被告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中被告的刑期由監禁四年二個月至十年不等,量刑的輕重取決於各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整個案件從拘捕到審訊再到上訴,歷時超過五年,是香港司法史上極為重要的案例之一。
法律界及社會各方反應
裁決公布後,法律界人士從不同角度分析了上訴庭的判詞。有資深大律師指出,上訴庭的裁決在法律層面具有重要的先例意義,特別是在釐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構成要件方面,為日後同類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法律指引。判詞中對於犯罪意圖的分析,以及對參與政治活動與實施顛覆行為之間界線的論述,被認為是判詞中最具法理價值的部分。
律政司在裁決後發表聲明,表示尊重上訴庭的裁決,並會仔細研究判詞內容,再決定是否就任何法律觀點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多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則在庭外表示,會與當事人商討判詞內容及下一步的法律行動。部分被告的家屬在聆聽裁決後情緒激動,有人在法院外落淚。此案一直受到國際社會的密切關注,多個國家的政府及國際人權組織此前曾就案件發表聲明,而香港特區政府則多次強調案件屬於司法程序,並重申香港的司法獨立不受干預。
案件的深遠影響與後續發展
法律學者認為,初選案上訴裁決的影響將遠超個案本身,對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公民社會產生深遠的影響。從法律角度而言,上訴庭的判詞進一步界定了《國安法》下相關罪行的法律門檻和適用範圍,為控方日後的檢控策略和辯方的抗辯方向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框架。劉偉聰無罪裁決獲維持這一點尤其受到關注,因為這表明法庭在處理國安法案件時,仍然嚴格依循刑事法的舉證標準,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被告的罪行。
展望後續發展,外界關注的焦點在於律政司及各被告是否會就上訴庭的裁決進一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根據現行法律程序,任何一方如認為上訴庭的裁決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均可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律界人士普遍預期,鑑於案件的重要性和複雜性,不排除雙方就個別法律爭議點尋求終審法院的最終裁定。無論最終結果如何,此案已成為香港法律史上的標誌性案例,其判詞將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被法律學者和執業者廣泛引用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