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下午約三時許,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對開高士威道一輛東行電車上,一名男乘客隨身攜帶的爐頭水(甲醇燃料)玻璃器皿突然爆裂,大量碎片飛濺車廂內,擊傷一名坐在附近的女乘客。事發後電車即時停駛,銅鑼灣一帶電車服務受阻約四十五分鐘,大批乘客需要下車轉乘其他交通工具。受傷女乘客由救護車送往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治理,經檢查後證實僅受輕微切割傷,情況穩定。警方及消防處到場處理,事件引發社會對公共交通攜帶易燃危險物品的安全關注。
事發經過:車廂內突傳爆裂巨響
據現場目擊者憶述,事發時該輛編號約120號的電車正沿高士威道東行,剛駛過維多利亞公園正門對開路段。車廂下層約有十多名乘客,氣氛平靜如常。突然間,車廂中段傳出一聲響亮的爆裂聲,隨即有乘客驚叫。一名坐在中排座位的中年男乘客腳邊的膠袋內,一個盛載爐頭水的玻璃瓶疑因受壓或溫度變化而爆裂,瓶身碎片及液體四散飛濺。
坐在該名男乘客斜對面的一名約三十歲女乘客首當其衝,面部及右手臂被多塊玻璃碎片擊中,即時流血。車廂內其他乘客聞聲大驚,紛紛站起並向車頭及車尾方向閃避,場面一度混亂。電車車長聽到異響後立即停車,打開車門疏散乘客,並報警求助。
一名當時在車上的乘客林先生向本報表示:「嗰陣我坐喺上層,突然聽到下面『砰』一聲好大聲,跟住有人嗌,我即刻行落去睇,見到有個女仔塊面同隻手流緊血,地下好多碎玻璃同啲液體,仲聞到股好濃嘅酒精味。」林先生又指,有熱心乘客隨即用紙巾協助受傷女子按壓傷口止血,等候救護人員到場。
警消到場處理 女傷者送院治理
接報後,灣仔警區人員及消防處救護車於約十五分鐘內到達現場。消防員首先確認現場沒有起火風險,並對散落的爐頭水液體進行初步清理及稀釋處理,以消除易燃隱患。救護員隨即為受傷女乘客進行急救包紮,其後將她送往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進一步治理。
醫院發言人其後表示,傷者姓陳,三十二歲,面部及右前臂有多處淺層切割傷,經清創及縫合處理後情況穩定,毋須留院觀察,已於當晚自行出院。警方亦在場向攜帶爐頭水的男乘客錄取口供,了解其攜帶該物品的原因及用途。據了解,該名姓張的五十歲男子報稱為露營愛好者,當日購買爐頭水準備週末遠足露營之用,並非蓄意攜帶危險品登車。警方經初步調查後,暫列作「雜項事件」處理,不排除稍後會就相關條例進行跟進。
電車服務受阻近一小時 乘客大感不便
事發後,涉事電車停靠在高士威道近維園道交界處,佔用了東行電車軌道。由於電車軌道為單軌雙程設計,後方東行電車無法繞過,導致銅鑼灣至天后一帶的電車服務嚴重受阻。香港電車有限公司即時啟動應急機制,安排調度車輛前往清理現場,並透過車站廣播及社交媒體通知乘客。
受影響的電車服務中斷約四十五分鐘,期間大批候車乘客需轉乘巴士或港鐵。在銅鑼灣電車站等候的市民陳太向記者表示:「等咗成廿幾分鐘先知道電車停咗,搞到要行去港鐵站搭車,帶住個仔好唔方便。」另有乘客認為電車公司的通報速度有待改善,建議加強即時資訊發布機制。
香港電車有限公司發言人就事件回應指,公司於事發後已盡快安排恢復服務,受阻路段的電車服務於下午約三時四十五分起陸續恢復正常。發言人對受傷乘客表示慰問,並重申公司一向重視乘客安全。
電車公司重申禁止攜帶危險品規定
香港電車有限公司在事件發生後隨即發出聲明,提醒乘客根據《香港電車有限公司附例》及《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相關條文,乘客嚴禁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或其他危險物品登車。聲明指出,爐頭水(變性酒精/甲醇燃料)屬於高度易燃液體,其閃點極低,一旦洩漏或遇到高溫、明火等情況,極有可能引發火災甚至爆炸,對車廂內乘客的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電車公司發言人進一步表示,公司將加強車廂內的安全告示及廣播提醒,並考慮在繁忙車站增設安全指引標示,提高乘客對攜帶危險物品禁令的認知。發言人又呼籲市民如在車廂內發現任何可疑物品或異常氣味,應立即通知車長或致電公司熱線舉報。
專家剖析:玻璃器皿爆裂原因及風險
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李博士接受本報訪問時解釋,盛載爐頭水的玻璃容器在特定條件下確實存在爆裂風險。他指出,爐頭水的主要成分為甲醇或變性乙醇,屬於揮發性極高的有機溶劑,在密封的玻璃瓶內,若受到陽光直射或環境溫度升高,液體揮發產生的氣壓可能超出瓶身承受能力,導致瓶身破裂。
李博士補充,當日下午氣溫約為攝氏二十二度,雖然並非酷暑,但電車車廂在陽光照射下的局部溫度可能明顯高於外界。加上電車行駛時的震動,若瓶身本身存在微細裂紋或製造瑕疵,便有可能在多重因素疊加下發生爆裂。他建議市民如確有需要運送此類物品,應選用金屬容器或符合安全標準的專用儲存瓶,並避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攜帶。
法例規管:攜帶危險品乘搭公共交通可被檢控
根據香港法例第572章《危險品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任何人未經許可運送或攜帶危險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及監禁。而根據各公共交通營辦商的附例及服務條款,乘客攜帶易燃液體、壓縮氣體、腐蝕性物質等危險品登車,營辦商有權拒絕其登車或要求其下車,嚴重者可報警處理。
灣仔區議員王先生表示,今次事件雖屬意外性質,但足以敲響公共交通安全的警鐘。他建議政府加強宣傳教育,讓市民了解哪些日常用品實際上屬於危險品範疇,以及在公共交通上攜帶此類物品的法律後果。王先生又促請運輸署與各公共交通營辦商合作,研究加強車廂安全檢查措施的可行性。
市民反應:促加強安全意識教育
事件經傳媒廣泛報道後,在社交媒體上引發熱議。不少網民表示,日常生活中容易忽略部分物品的危險性,例如爐頭水、打火機燃料、指甲油除光液等,均屬易燃液體,不應在密閉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攜帶。亦有露營愛好者在網上討論區分享經驗,指出購買爐頭水後應使用專門的金屬安全容器分裝,並以私家車運送至營地,避免在公共交通上攜帶,以策安全。
香港戶外活動總會發言人回應事件時亦呼籲,愛好露營及遠足的市民應提高安全意識,在購買及運送燃料時遵守相關法規,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在公共交通上攜帶易燃物品,以免危及自身及其他乘客的安全。
今次銅鑼灣電車爐頭水爆裂事件雖然最終僅造成輕傷,但若事發時爐頭水被明火點燃,後果不堪設想。事件再次提醒市民,公共交通安全有賴每一位乘客的自覺遵守,攜帶任何物品登車前,應先考慮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共同維護安全的乘車環境。